為切實做好疫情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污水處理廠出水監督管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實守好環境底線。 一是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第一時間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期間醫療和城鎮污水處理有關問題整改的補充意見》,要求各盟市全力做好定點醫院、污水處理廠及集中隔離酒店等場所污水收集和處置、污染治理設施運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工作,堅決防止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4月20日,在全區疫情防控形勢總體向好但境外輸入壓力增大的形勢下,印發了《關于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廢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境外輸入壓力較大的呼倫貝爾市和呼和浩特市為重點,同時督促其他盟市繼續嚴格做好相關場所廢水消毒及監管工作,確保出水達標。 二是加大調度督導力度。2月12日起,每日向生態環境部報送定點醫療機構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水監測監管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截至5月底累計上報疫情期間醫療和城鎮污水處理情況調度表110期。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配合生態環境部通過視頻聯線督導的方式,對7個盟市18家定點醫院污水消毒處理及監管情況進行了一對一檢查及指導,幫助相關醫院查找廢水消毒及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整改。 三是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密切關注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變化情況,督促指導各地持續做好水質監測及信息公開,特別是對飲用水源以地表水為主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和呼倫貝爾市,嚴防醫療污水污染飲用水水源。截至目前,全區地市級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同比、環比均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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